欢迎光临河北润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!

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

咨询服务热线:
15830802266
栏目导航
联系我们
服务热线
15830802266
手机:15830802266
座机:0317-8346270
传真:0317-8307068
冶金行业除尘器的选择方式
浏览:1114 发布日期:2017-10-03

(1)建筑设计时,优先利用除尘器自然通风消除余热和余湿。

  (2)放散热或有害物质的建筑物,宜采用除尘器局部排风。当除尘器局部排风达不到卫生、安全和生产工艺要求时,辅以全面排风或采用全面排风。

  (3)设计局部除尘器排风或全面排风时,宜采用自然通风。当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、安全和生产工艺要求时,采用自然与机械联合的通风或机械通风。

  (4)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,单独设置除尘器排风系统:

  1)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;

  2)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或化合物时;

  3)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积聚粉尘时;

  4)放散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;

  5)民用建筑物需排风的储存易燃、易爆物的单独房间。

  (5)较长时间操作的工作地点,当其温度达不到卫生要求或辐射照度大于或等于350w/rnz时,设置局部送风。

  (6)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建筑物,设置事故通风装置。事故通风的除尘器通风机电器开关,分别设置在室内、外便于操作的地点。其供电负荷等级与工艺供电负荷等级相同,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。

  (7)建筑高度超过24 m的单层公共建筑物以及单层、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物的防烟、排烟设计,应按国家现行的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执行。

  (8)除尘器局部排风系统排出的有害气体。当其有害物质的浓度、排放速率超过排放限值时,采取有效的净化处理措施.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加以回收利用。

  选择除尘器净化设备时,根据不同情况,分别选择除尘器吸收、吸附、燃烧或过滤等净化措施。


河北润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   版权所有  冀ICP备17013084号
座机0317-8346270   传真0317-8307068   手机15830802266

×